為切實做好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19〕6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号)的要求及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複試的目的和原則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我校研究生複試工作堅持“客觀評價、公平公正、以人為本、擇優錄取”的原則,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複試與錄取
(一)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的确定
同一專業的一志願合格生源(初試成績達到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按初試成績總分(加上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則依次确定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
1.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在一志願合格生源數充足的專業中,學術學位各專業原則上按照差額比例不低于120%确定複試名單,專業學位各專業原則上按差額比例不低于150%确定複試名單。
若最後一個名額出現總分相同的若幹考生,則同時進入複試。
試點學院在學校要求的基礎上自主劃定複試比例,并報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公室備案。
2.一志願合格生源數低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合格生源直接進入複試名單。
3.在确定的複試名單内,同一專業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的,分别公布複試名單。
(二)調劑考生的确定
1.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調劑的基本原則
一志願合格生源數低于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調劑。調劑時遵循按需調劑、全面衡量、擇優選擇、确保招生質量的原則。
3.調劑的比例
調劑時,視缺額計劃和調劑生源情況,有關專業可适當擴大調劑比例。
4.調劑政策的說明
(1)相關專業接收考試科目代碼為“396”的考生的調劑申請。
(2)英語一與英語二不再區分對待。
(3)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和自命題數學不再區分對待。
(4)法律(非法學)專業隻接收原報考專業為法律(非法學)的調劑申請。
(5)原一志願報考專業為法學類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請調劑法律(法學)專業,須滿足法律(法學)專業在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6)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隻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三)複試資格的審查
1.審核内容
複試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鑒定、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及學曆佐證等材料,并接受審查,資料不全者不予複試。
(1)思想政治鑒定
政審表格在beat365英国官网入口網站-下載中心-“招生工作”欄下載打印。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鑒定内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證及初試準考證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
(3)考生學曆佐證材料
①對非應屆考生,嚴格審查學曆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曆證書編号、學曆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曆、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曆認證報告。
對于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複試錄取資格;同時,檔案材料也不得轉至其他招生單位。
②對于2020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審查“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③對于取得國外學曆的考生,本人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④對于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考生,應按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并嚴格審查其學曆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存相應材料的複印件。
(4)培養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各學院複試細則為準。
2.審核程序
各培養單位須指定專人,在複試名單确定後,收集複試考生相關材料,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複試“替考”。審核結果需由具體審核工作人員及院級複試工作組組長簽字确認,并填寫考生身份确認表報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公室備案。
(四)複試
1.複試形式及科目
為落實教育部有關複試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當前防疫需求,我校2020年研究生複試采用網絡遠程複試模式,所有科目的複試以遠程的形式進行。研究生複試依托學校指定的網絡複試平台。複試考生須按時參加相關複試環節,并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缺考者或拒不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複試錄取資格。
(1)複試科目
①會計、審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專業
複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英語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等。會計、審計專業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幹課程。
②音樂、美術、藝術設計專業
複試科目包括英語能力測試、個人專業素質測試等。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幹課程。
③其他招生專業
複試科目包括英語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等。除法律(非法學)專業外,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幹課程。
(2)科目考試時間及分值
①音樂、美術、藝術設計專業
音樂、美術、藝術設計專業:個人專業素質測試(180分);英語能力測試(20分)一同進行,考試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确定。同等學力加試(每門100分),每門考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
②其他招生專業
其他專業:英語能力測試(20分)與專業能力測試(80分)一同進行,時間不超過20分鐘。思想政治理論考試(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每門100分),每門考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
注: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和同等學力加試根據專業複試科目和考生報考身份進行安排。
任一複試科目的成績達不到滿分60%的,即為複試不合格。
2.複試流程及時間安排
(1)一志願考生複試計劃于2020年5月中旬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公布複試方案及實施細則→公布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及複試時間安排→審核考生上報材料→通知考生進行網絡複試平台調試→複試實施→評分→核分并登統→拟錄取。
(2)調劑考生複試計劃于5月20日開始,6月底結束。具體流程如下:
公布複試方案及實施細則→公布調劑信息→調劑并确定調劑複試考生名單→公布調劑考生名單及複試時間安排→審核考生上報材料→通知考生進行網絡複試平台調試→複試實施→評分→核分并登統→拟錄取。
(五)拟錄取名單的确定
1.基本原則
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一志願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分批次進行錄取,優先錄取一志願考生(注:不包含一志願調劑考生)。同一專業内,根據全日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按照複試最終成績由高到低分别排隊,依次拟錄取。
2.複試錄取最終成績的計算辦法
(1)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專業(音樂、美術、藝術設計專業除外)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複試成績×30%
(2)音樂、美術、藝術設計專業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50%+複試成績×50%
在上述計算公式中,複試成績為所有複試科目成績總和(不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享受初試加分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按國家相關政策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3.其他
在确定拟錄取名單時,若最後一個招生名額出現若幹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則錄取:(1)優先錄取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考生。(2)優先錄取校内調劑考生。(3)優先錄取初試成績總分最高者;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的,錄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最高者;若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的,錄取專業面試成績最高者。
列入拟錄取名單的調劑考生,在接到拟錄取通知後,須按要求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網上調劑系統,及時點擊确認“待錄取”。凡不在規定時間内點擊确認“待錄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錄取資格。已被其他學校“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願放棄,不予錄取。
(六)體檢
體檢審核工作将安排在複試後擇期進行。後續會發布相關要求和體檢表格。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拟錄取資格。
(七)拟錄取後審查
我校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其他事項的說明
(一)學習方式與就業方式
1.學習方式: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2.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須在拟錄取時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産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二)招生計劃的調整
複試工作開始後,學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将依據生源情況及學校發展需要,對相關專業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三)學院複試工作的開展
各培養單位根據本方案制定所在學院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學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後,及時公布。
此方案解釋權歸學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本方案政策若與學校其他文件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方案規定為準。